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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6-20 11:05 AM unkuku
收20萬貸款遭革職 前總懲教主任求翻案

53歲前總懲教主任因地產投資虧損,收受前下屬繼母20萬貸款,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判囚4個月,緩刑1年,經紀律聆訊後遭革職。他認為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沒有全面考慮其過去的表現,他只涉輕微罪行,故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局長的決定,案件昨於高等法院開審。  申請人蕭志雲於入稟狀稱,他於74年加入懲教署,入職33年間,曾於芝麻灣越南船民營中為產婦接生、在獄中被「賊王」葉繼歡擲東西擲傷、兩度被政府指派到泰國押運毒販回港,表現得到上司認同,至04年2月因觸犯《防止賄賂條例》而被定罪,7月經懲教署紀律聆訊後被勒令革職,喪失長俸。 不甘涉輕微罪行失長俸  申請人的代表律師稱,申請人於99年在喜靈洲認識一名姓陳的二級懲教主任,其後2人都被調往駐守赤柱監獄。申請人曾於92、93及96年購入3個單位,至03年地產投資令他損失慘重,他亦出現財政危機,卻未能出售手頭上的住宅單位,申請人因而把財政困難告知陳,陳便指繼母可以作出協助,陳母鄺慧儀於是向申請人借出20萬貸款。


點解同銀行借就得, 同朋友借就唔得?

2008-6-20 12:01 PM samuellavina
公職人員既條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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