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3日 - 中國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或抗戰勝利紀念日定於每年的9月3日,用以紀念抗日戰爭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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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9月2日,日本天皇和政府代表、外務大臣重光葵及軍方代表、參謀總長梅津美治郎,在停泊在東京灣的美國海軍戰艦密蘇里號的甲板上,簽字向包括中國在內的盟國無條件投降,徐永昌代表中華民國在日本投降書上簽字確認。9月3日,日本於南京向中華民國政府遞交投降書。國民政府旋規定自9月3日起放假三天,舉國歡慶。並通過決議,規定從次年開始,每年的9月3日為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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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f'UUX1949年12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初期,政務院制定的《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中將8月15日定為「抗戰勝利紀念日」,但此法只推行了一年。FU@n:K@*T4X9yo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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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8月13日,政務院發佈通知:「本院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所公佈的統一全國年節和紀念日放假辦法中,曾以八月十五日為抗日戰爭勝利日。查日本實行投降,系在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日本政府簽字於投降條約以後。故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應改定為九月三日」,重新將「抗戰勝利紀念日」定在了每年的9月3日。,T)DG"Oj5h7e
1991年國務院修訂頒佈的新辦法中沿用了這一修改後的紀念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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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在臺灣這天仍被定為軍人節,用以紀念抗戰勝利。而在中國大陸,亦有民眾呼籲把9月3日訂立為紀念日。*l9USc/vo ^8S`
在香港,抗日戰爭紀念日為8月15日,即日本宣佈無條件投降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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